办事指南
审批阶段 |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政府投资类) |
包含审批事项 | 1、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2、招标方案核准;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4、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5、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6、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申请材料 | 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申请表; 2、资金来源文件; 3、项目建议书(附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4、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 5、可行性研究报告(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6、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等情况的项目); 7、节能审查意见(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补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8、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9、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汇总表(涉及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需提供); 10、相关图件(涉及用地预审内容的建设项目需提供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涉及选址内容的建设项目需要提供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城市(乡)总体规划用地布局图(或相关专项规划),标明建设项目拟选位置的地形图(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和现场踏勘论证意见(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条件且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额建设项目需要提供); 12、节地评价报告及评审论证意见(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 13、选址论证报告(使用拟选址用地对城市安全、周边环境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如50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跨区域的输油、输气管线工程等)需要提供); 14、省政府出具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意见(涉及占用国务院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的建设项目需要提供); 15、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涉及移民安置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16、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涉及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需提供)。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
咨询电话 | 0318—7229138 |